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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
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议事决策制度,提高公司议事决策水平,并确保办公会议的顺利、有效召开,特制订本规则。
一、议事原则
1.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,一切从实际出发,
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2.坚持民主集中制,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
制度,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。
二、议事范围
1.传达学习上级的决策、部署和会议、指示精神,讨论决定公司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,检查贯彻落实情况;
2.讨论并提出应报公司董事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事项;
3.审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;
4.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5.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制度和规章等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;
6.讨论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、解聘及奖惩;
7.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等有关财务事项;
8.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9.听取审议公司部门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的工作汇报;
10.讨论决定应由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会议组织
1.会议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上午8:30召开,也可根据需要
随时召开。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。办公室承担会务工作。
2.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。
3.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,列席人员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。出席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。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。
四、议事程序
1.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,出席会议人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
2.需表决的事项,提请会议表决。
3.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实行一人一票,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。
4.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,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。
5.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
6.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。
如对讨论事项意见分歧较大,应暂缓表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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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