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自律规定
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办法
关于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
非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的暂行办法
 
 
 
 
  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办法  

上海昂电实业有限公司
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办法

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,参照《中共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我公司实际,现就我公司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聘解职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充分发扬民主,努力提高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。
(二)坚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,凡属职责范围内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都应集体讨论决定。
二、基本内容
(一)重大决策
1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。
2、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。
3、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经营报告。
4、公司的财务预算、年度决算。
5、公司的改革方案。
6、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、调整及人事安排。
7、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和奖惩事项。
8、涉及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,如休假、福利待遇等。
9、公司的规章制度。
10、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。
11、与国内外合作、交流的事项。
(二)重要干部聘解职
1、公司总经理的聘解职按公司《章程》规定执行。
2、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的聘解职按公司《章程》规定执行。
3、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子公司经理的聘解职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1、基本建设项目、固定资产购置和报废、大宗物资、设备采购等事项。
2、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、捐赠等事项。
3、经营、生产、安全项目。
(四)大额资金使用
1、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。
三、主要程序
(—)酝酿决策
1、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。
2、总经理初审同意后,应向公司董事长报告,并视情报公司办公会、董事会、管委会讨论审定。
3、提请会议审议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,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2天送达参加人员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,不得临时动议。
(二)集体决策
1、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。
2、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原则上需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,视情也可以请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讨论决定。各类会议应参加人员必须全部到会。
3、在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会议上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一人一票,少数服从多数。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。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。
4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,应形成会议记录。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结果,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。
(三)执行决策
1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经会议决策后,由总经理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。
四、监督检查
(一)公司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检查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。公司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执行情况。
(二)监事会应加强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、执行情况的监督。
(三)召开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等,报告有关事项执行情况,实施员工监督。
五、责任追究
(一)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、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:
1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2、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;
3、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;
4、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。
(二)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免职、责令辞职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。

上海昂电实业有限公司
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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